草绿色成品加工取消成品公示做工作规范标准
耗时:2024-07-02
渠道:标识图片管理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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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202几年6月17日分享)
第一条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绿色食品退出产品公告是指由贝博艾弗森官网发展中心(简称“中心”)依规向社会公开的取消绿色食品产品标志使用权并收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的相关信息事项。
第三条 绿色食品生产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退出公告:
(一)生产销售周围自然环境一致合绿产品周围自然环境线质量规格的; (二)厂的品物料好品质不具有合绿面制品厂的品物料好品质规则的; (三)每年观察达不到格的; (四)未遵从象征应用合同文本合同约定的; (五)违背标准食用因素和合格证的; (六)以哄骗、收受贿赂等不合理途径要先拿到标记的产权的。第四条 中心作出取消生产主体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收回证书的处理决定,以函件形式通知相关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获证生产主体。
第五条 中心标识管理处定期汇总已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产品信息,报中心领导审定后依规在中心网站公开。
第六条 退出产品公告内容包括公告事由、生产单位、产品名称、商标、绿色食品产品编号、绿色食品获证主体信息等方面。
第七条 本工作规范由中心标识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公告、通报实施办法》中有关绿色食品退出公告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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